從結果中學習、預測未來趨向,隨著時間演進,它會更加聰明與完整。
就是在這些故事裡,義經並沒有被迫自殺,而是逃到了北方的蝦夷之地,成為了當地的英雄,甚至到了後來的版本裡,他跟戰友弁慶更成為了蝦夷人的神明。雖然《吾妻鏡》和《平家物語》是幕府的官撰史書,為平家滅亡和幕府創業蓋棺論定。
這種解釋不只是一種自己爽的行為,隨著當時的沙俄帝國南下入侵蝦夷地,迫使江戶日本加緊對該地的控制,上述的意識形態也演變成一種「擴張」的正當理由:夷人的神明是日本的落難英雄,自然應該接受日本人的統治。如果沒有後來的《義經記》等小說,以及由這些小說演化而成的劇作輔助、腦補,「義經傳奇」本來難以流傳下來。而且,本文的主角.源義經更最終成為輸家,被無情兄長迫趕之下,在奧州衣川(現在的岩手縣平泉町)被迫自殺。然而,由於兩書是奪取幕府大權後,幕府執權北條家為自己的行動賦予大義名分,因此,兩書對於本來的主角.初代幕府將軍源賴朝的評價並不高,甚至基於「敵人的敵人是朋友」的邏輯,對賴朝剷除過的敵人都多少帶有同情的筆觸。至於「贔屓」原意是指「拚命盡力相支」之意,加上了前面的「判官」,就變成了「拚命盡力相支」「源義經」的意思,到了現在則變成了「幫助面對強權、強者的弱者」,也就是「助弱抗強」。
然而,我們在《吾妻鏡》和《平家物語》裡看到的義經,卻沒有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那麼精彩和詳細。為什麼義經逃到蝦夷之說會那麼「順理成章」呢?一方面既因為從一般邏輯來說,南方有鎌倉幕府在,說義經南逃不太合理。所以第一次諮商時,我會確保我的潛在客戶知道──要秉持「過度誠實」的態度,離婚的經驗才不至於太差。
經過許多年,這已經從2分鐘的高談闊論變成10分鐘的喋喋不休。我在這裡不是要當任何人的道德指南針。對你的婚姻誠實看多了婚姻是怎麼破裂,我認為主要的原因出在不誠實和不坦率。這樣的日子過了3到4年,辛西亞仍不願承認婚姻中所有的問題
「我說這些不是要警告你,在你面前的是個反社會者,不過我認識的每一位優秀離婚律師至少都被這麼指控過一次。』因為這樣,我現在開始強迫自己在見到客戶的第一面就把話說清楚。
對伴侶或自己在過了太久之後才說出的真相已無可改變,只是來添亂的。這樣可以嗎?」我停頓片刻。如果你不介意,請讓我說完我必須說的話,然後我會閉嘴,聽你的人生中發生了哪些事。當他們在我的會議室隔著桌子與我面對面,一盒面紙和一碗的糖會放在他們伸手可及之處,然後我會來場每次都大略相同的獨白:「在你告訴我你的事情以前,我想跟你說說凡是坐在那張椅子上的人都需要知道的幾件事。
「生個小孩」能解決問題?教師兼人母的辛西亞找我幫她結束她與消防員麥可的婚姻,她告訴我那個讓她踏入律師事務所的故事。我盡我全力,不帶批判。朋友和家人紛紛道賀,每個人都給予支持。當潛在客戶出現在我的事務所,他們立刻就要了解的一件事是──若想要我把委任律師這份工作做好,即使會很痛苦,他們也不能再繼續否定、自我欺騙和為求便宜行事而假裝看不見。
我也代表用任何客觀標準去看都很差勁的爸媽,他們爭取監護權的目的,只是為了把自己這一方必須付出的養育費降到最低,同時折磨很快就會成為他們前夫或前妻的人。畢竟再怎麼說,你為了新生兒就是得做出一些行動(例如:組裝嬰兒床和保障嬰幼兒的居家安全),而把注意力放在這方面,讓他們除了婚姻的困境之外還有別的事情可看可做。
所以呢,我代表各式各樣的人。我總是盡最大能力幫助以上所有人完成他們的目標。
這樣的日子過了3到4年,辛西亞仍不願承認婚姻中所有的問題。文:詹姆斯.塞克斯頓有人說,遲來的公義,就是不公不義。人都已經累癱了,自然睡得比較好,不是嗎?當你們已經處不來,多了骯髒的尿布和半夜起來餵奶兩次,會讓情況變得更清楚、更好,對嗎?你想必不意外,時間一長,第二個美麗的嬰兒安東尼的誕生,絲毫沒有讓大問題就此消失不見。我代表家暴受害者,也代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。我個人沒這個傾向,這也不是我的專業。如果你失足跌倒,我可以扶你起來,但要怎麼告那個絆倒你的人,我毫無頭緒。
我代表配偶出軌的人,也代表出軌的那一方。新生兒會讓整個房間變得很滿很滿,你會有新的人可以對話,也可以把他當成話題。
辛西亞說服自己,再生一個小孩對她的婚姻是件好事,就算不為別的,至少新生兒會讓她更沒有那個機會和能量,可以思考和因應婚姻關係中的失敗之處。自我欺騙對仍身在不幸婚姻中的人可能是要多少就有多少的好物,但準備離婚的人(有時是真的)負擔不起。
我從事法律工作後不久,就發現案子結束時我心裡會想:『但願我之前有跟客戶說過這個或那個。我代表配偶有酗酒或吸毒問題的人,也代表酗酒或吸毒的人。
離婚、監護權、孩子養育費、婚前協議、婚後協議⋯⋯,這些都是我在做的,我也只做這些。嚴格來說,第二個小孩的價值相當於可多拿對方總收入的8%──我們因此稱第二個孩子為「歐丘」。我代表說『幫幫我,我配偶把錢藏在秘密銀行帳戶裡』的人,也代表說『幫我把錢藏起來,別讓我配偶發現』的人。截至目前為止,還沒有人會在那個當下對我發出異議。
(註2)註釋2:更別提有一個生來要拯救婚姻的小孩另一個可能的不利之處:如果這樣的夫婦真的苦撐下去,用很多年來互相折磨,那麼當第二個(或第三個小孩)得知自己是婚姻不顧一切的最後手段,對那個孩子來說將是很沉重的負擔。(註1)現在,有兩個分別是6歲和1歲孩子的辛西亞進入我的事務所,開始走離婚程序。
經過許多年,這已經從2分鐘的高談闊論變成10分鐘的喋喋不休。我代表用任何客觀標準去看都很令人驚喜的父母,他們爭取監護權是為了保障孩子最大的利益。
對你的婚姻誠實看多了婚姻是怎麼破裂,我認為主要的原因出在不誠實和不坦率。於是我繼續說:「我是個離婚律師,我就只做這個。
我不知道要怎麼完成房屋買賣。誰能怪她呢?難道她真想從妻子與母親的身分,變成仰賴教師薪水、一些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過活的單親媽媽?她和麥克不去討論情況變得有多麼糟,也不努力修復婚姻,只是頑固地不願正視問題。若有兩個小孩,比例就會提高到25%。」我讓客戶消化一下這些資訊。
在美國,離婚時若有一個孩子,負責監護孩子的家長能拿到另一位家長總收入的17%作為養育費。原來,儘管她在6年前誕下了一個美麗的男嬰蘭敦後,夫妻倆曾充滿喜悅,但早在他們成為父母以前,那些為這段婚姻寫下註腳的行為,例如大聲爭吵和麥克經常性地酗酒,卻只是變得更大聲、更頻繁、更嚴重。
但願我可以說,接下來這個故事是僅止一次的事,然而悲哀的是,它在離婚案例中非常普遍,我的律師事務所甚至替它起了名字:「歐丘」(譯註:Ocho,西班牙文,意思是「八」)。所以第一次諮商時,我會確保我的潛在客戶知道──要秉持「過度誠實」的態度,離婚的經驗才不至於太差。
畢竟所有的事情,到頭來,總是會被知道。我說這些是因為我要在你把你的事情告訴我以前先讓你知道,我不做批判你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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